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明确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风险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制定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年5月11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简称《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本次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确保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智慧减灾”体系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的工作目标是紧密围绕风险普查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以风险普查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及其应用、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事迹等为宣传重点,通过开展风险普查知识普及、宣传动员,发布权威解读、监测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等系统工作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认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开展风险普查宣传,使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实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做好本次风险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险普查工作;使各级普查办、每位普查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风险普查工作;使广大普查对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如实申报普查数据,保证风险普查数据和成果真实准确。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要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既能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也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等。
(二)大力宣传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和技术方法。宣传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救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的普查目的。宣传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灾害,开展致灾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和综合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全链条式普查的任务,使公众和社会各方全面了解普查工作,深入知晓需要参与配合的事项。针对普查任务内容,对调查统计、遥感解译、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大力宣传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通过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风险区划、综合防治区划,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风险。着力宣传风险普查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保险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等情况。
(四)大力宣传风险普查中的经验作法和典型人物。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大力宣传各地组织实施普查、探索普查成果应用方面的鲜活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普查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工作开展。要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普查工作者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五)大力宣传依法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通过风险普查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宣传安排
1.报道普查试点和全面铺开工作情况。中央主要媒体积极报道普查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整体情况,2021年5月就普查试点总结情况在新华社播发综合报道,中央主要媒体及时刊播报道。2021年5月发布普查全面启动消息稿件和答记者问,协调新华社播发消息通稿和答记者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报道,人民日报等中央各报及时刊发。
2.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全面铺开启动阶段和成果应用总结阶段在国务院新闻办分别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播发消息通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报道,人民日报等中央各报及时刊发。定期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风险普查有关工作情况。
3.刊播评论言论。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刊播评论言论,对普查的目的意义进行深入阐释,积极引导推动工作开展。
4.推出专题节目。中央广电总台等通过权威采访、实地拍摄、专家解读等方式,就风险普查重要意义、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成果运用等策划专题节目,多维立体介绍普查工作。
5.强化网络宣传。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新闻网站、新媒体制作推出一图读懂、微视频、H5、漫画等风险普查融媒体产品,主要商业网站及时转载推送相关产品。
6.开展社会宣传。制作风险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宣传科普短视频和阶段性成果推广视频,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多渠道投放。协调通讯运营商推送倡议公众参与支持普查的公益短信,组织各地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地铁等移动电子载体广泛发布普查宣传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7.开展“风险普查我参与”随手拍短视频大赛,展现普查工作者的精神风貌。
8.开展风险普查“媒体基层行”活动,对风险普查入户调查、软件建设、数据汇交和部门协同等工作进行现场采访,对基层普查员工作进行报道,对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
9.进行宣传产品投放、效果评估和舆情监测。多渠道投放宣传产品,对普查活动和宣传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对风险普查舆情进行监测和应对。
五、组织领导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普查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同步宣传、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风险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督促本级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社会动员,确保各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新闻单位要密切协作、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正确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和支持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者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风险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统一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经费,保障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有效实施。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风险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各行业部门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统一部署,会同行业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本行业风险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风险普查工作宣传方案,并设专人开展风险普查的日常宣传和重大节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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